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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访学常见问题(访问学者类)

作者: 编辑: 审核人: 上传人: 发布时间:2017-03-24 访问量:

 

一、访学类型

出国访学研修期为3个月以上的教师。主要分为:

国家公派:国家留学基金委员会、国家其他部委、湖北省选派项目等。

学校公派:包括校际合作项目,学校资助公派等。

自费公派。

二、申报程序

(一)学校发布通知,个人申请,按要求提交材料;

(二)单位初审,评选拔推荐;

(三)学校组织审议,公示,决定和推荐申报;

(四)相关单位审核录取;

(五)签订协议,派出访学;

(六)过程管理,返校考核。

三、申报时间

各项目具体工作安排及程序等按相关通知执行。

其中20181 国家公派访问学者和博士后项目(俗称“面上项目”),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

       20184  学校公派和国家公派青年骨干教师研修项目(教师类),组织人事部负责。

       行管类、艺术人才专项等国家公派项目以当年通知为准。

四、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职业道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2年来教学工作量饱满,学评教结果达良好及以上等次,且无教学事故发生;

3.具备良好发展潜力和创新精神,申请的访学研修方向与所从事的教学、科研方向保持一致或紧密相关;

4.外语条件符合有关派出项目外语条件要求,申请学校公派45周岁以下的教师外语条件需符合国家留学基金委员会的青年骨干研修项目要求;

5.到校工作达2年及以上,原则上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取得博士学位(特殊专业为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且获得硕士学位);

6.身心健康,能按时完成访学研修任务,承诺学成后回校工作;

7.须取得国(境)外有关接收单位的正式邀请函;

8.无为学校其他正在进行国(境)外访学研修人员承保等情形;

9.访学研修的国家(地区)原则上应为国家留学基金委优先选派认定的国家(地区),访学研修单位原则上应为国()外的知名大学或科研院所,研修学科应为该单位的优势学科或专业,导师应为知名学者。

(二)其它条件均按当年公布的选派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根据国家专家评审意见反馈,特别需要注意避免以下情况:

1.外方导师实力较弱,如华人导师或在国内兼职过多。

2.申请人本身素质不过硬,学术、业务水平及科研能力相对较低,滥竽充数。

3.没有在研课题。研修课题过于宽泛,研修计划不具体、不急需,申请人在研课题与出国留学研修计划基本不相关或关联度低。

4.计划留学单位或者外方合作者专长与申请人的研修方向不一致,或研究课题与访问学校的优势专业不匹配。

5.申请人已有出国留学经历,但是回国后并未见显著成果,再次出国必要性不强

五、关于延期

国家公派项目原则上不允许延期,特殊情况确需延期者,须按资助项目有关规定执行。

    学校公派和自费项目一般不得延期,确需延期者,须个人申请并经学校审批同意后方可延期1次(延期期限不得超过其出访前的批准期限,且最长不得超过1年)。需延期的教师,须提前2个月向所在单位提交延期申请并同时提交所在研究机构或导师的同意函,由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报送组织人事部,经学校批准同意后方可延期。

六、关于再次申报

出国(境)访学研修时间为6个月以下者须回校工作满1年、研修时间达6个月及以上者须回校工作满2年,考核合格且取得较突出业绩后方可再次申请6个月以上的公派访学研修项目。其中,申请国家公派项目者,须符合有关政府部门规定要求。

七、关于录取后出国留学派出手续办理流程

一、办理护照

    根据原国家教委、公安部、外交部教外留[1997]1号文,超过3个月的公派留学人员出国留学统一持“因私普通护照”

二、选择留学服务机构(仅国家公派者必须选择)

    1.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 http://apply.csc.edu.cn/

    2.留学服务机构指: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http://www.cscse.edu.cn/

教育部出国人员上海集训部:http://jxb.shisu.edu.cn/

广州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http://www.gzscse.gov.cn/

三、申办签证、预订出国机票

四、资助协议办理

   与国家留学基金委、学校组织人事部门签订协议,到学校、学院履行请假手续、办理相关事宜。

五、办理《国际旅行健康证书》

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

六、领取《报到证》,预支奖学金(仅国家公派者必须选择)

须在国家留学基金委办理完毕提交补充材料、交验公证后的《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交存出国留学人员保证金三项手续后,按留学服务机构要求领取。(自2017年3月31日起,不再收取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保证金。)

七、国外报到

按照驻外使(领)馆要求进行报到

八、国外管理

应主动与所在单位保持联系,每3个月定期提交《出国(境)访学研修人员情况报告表》。

九、办理回国手续

开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预订回国机票

十、回国报到

访学研修教师完成研修任务后,须于协议书截止之日后的15天内回所在单位和学校办理报到手续(自入境之日始计算)。国家公派人员回国后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提取保证金(2017年3月31日前已交存保证金的人员须提取)。

十一、完成考核

返校后一年内按照协议的目标内容完成考核。